关于“辽宁中正气体有限公司多元化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辽宁中正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正气体有限公司多元化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中正气体有限公司拟投资2001.16万元在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多元化气体充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业氧、工业氩/高纯氩、工业氮/高纯氮、工业二氧化碳充装线各一条,4座50m³立式原料储罐,2座钢筋混凝土气体充装车间等。设计规模年充装液氧7200瓶(175l/瓶)、液氮7200瓶(175l/瓶)、液氩7200瓶(175l/瓶)、工业氧气72000瓶(40l/瓶)、工业氮气72000瓶(40l/瓶)、氩气72000瓶(40l/瓶)、二氧化碳72000瓶(40l/瓶)以及二元、三元混合气6000瓶(40l/瓶)。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23]67号),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低温液体泵、汽化器、汇流排、真空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二)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储罐压力表、安全阀、液体泵、汽化器、汇流排等设备进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减少事故隐患。储罐附近设“风向标”,并配备防毒面具、防护工作服、警戒隔离带等应急物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