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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防水建材生产线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44

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防水建材生产线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东华路,公司拟投资1390万元建设防水建材生产线提质项目,本次技术改造后产能不变,建设内容包括:卷材车间混合单元新增12套罐涂料车间新增聚氨酯反应釜3拆除两套老式沥青烟净化设施及排气筒,新增两套50000m3/h rto蓄热式焚烧炉并配套新建两根排气筒及其配套设施

    盘锦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高经备〔20241号),项目位于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除防水卷材车间现有两套沥青烟治理装置,新增两套蓄热式rto焚烧炉废气处理后分别经2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聚氨酯涂料生产过程脱水、放料工序产生废气采取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异氰酸酯类、苯系物、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2特别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vocs 物料的配料、投加、反应、混合、研磨、分散、调色、兑稀、过滤、干燥以及包装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操作,废气收集后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厂区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技改后不新增污水,现有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气浮 ao 沉淀”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放至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反应釜、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技改后增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异氰酸酯等破损废包装物填料等破损废包装物其中废活性炭、异氰酸酯等破损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60m2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填料等破损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3500m3事故池,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在生产车间和库房安装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以新代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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