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保证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2017年5月3日,盘锦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带领三名专业人员,对我市各环保检测站日常具体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环检站一定要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若有违法、违规现象出现,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这次全面的排查,肃清了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整体环境,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