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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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27-2807855
通讯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12401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辽宁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环烯烃共聚物(coc)及其关键单体降冰片烯(nbe)产业化示范项目 |
辽宁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2023-1-9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