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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303

    盘锦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2号、辽环发【2015】3号)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我市的环境管理现状,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执法理念,坚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深化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5年1—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80人次,执法车辆225台次,检查企业311家,其中停产整治企业52家,限期整改企业97家,关停企业1家,处罚企业44家,处罚金额717万元,对我市所有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特别是重点彻查排污量大排污因子多的企业,严格建立“一企一档”的环保档案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排除环境污染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岗位责任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工业园区监管情况经对我市18个开发区现场检查,包括辽东湾西扩区、盘锦经济开发区、大洼临港经济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等我市几个重点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认真落实,至今没有建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和应急事故设施,园区生产企业存在废水无序排放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环境危害,并存在着重大的环境隐患。检查结束后我局分别给各县区政府和辽东湾管委会发函。
    二、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我市的化工企业基本都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编制有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个别企业环评批复下来后,部分生产装置略有改变,需重新修改,还有个别企业存在试生产超期一直未进行验收问题。大多数企业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并且储备了充足应急救援物资,最大限度降低在生产突发事故中对环境安全带来的次生污染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装置区未设置雨污分流装置;罐区未进行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污染源排放口无环保标识及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三、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情况 2015年1—9月份,我市共查处移交环境违法案件12件,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1人,涉及查封扣押1件、危险废物案件11件,上述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执行完毕4件,其他案件正在执行中。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各县区环保部门在不断完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省环保厅关于案件移送规定的要求,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的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要与公安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已发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环境违法事实符合“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中规定情形的,坚决移交移送,绝不姑息。
    四、辐射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根据我市核与辐射应用企业的使用现状,我局重点对医疗单位、特大型化工企业、油田测井服务企业、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辐射技术服务企业现场检查上。逐户调查落实各企业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规范使用情况,主动开展新建大型项目辐射作业现场监察工作,努力形成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安全化、可控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行射线装置作业现场检查,规范作业程序,强化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意识,杜绝辐射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预审要求、提高审批速度、把好放射源异地转移及购置的现场核实关、项目审批关。
    五、危化品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体系指标及抽查表”要求,对全市产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确保各单位产生的废物随产生申报,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经营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危险废物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分类贮存、经营记录簿等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严肃查处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和无证经营等行为,以及非法借证、倒证的行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在许可证过期后是否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对于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改,保证我市危废处置率100%。 (稽查科 闫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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