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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兴隆台区昆诚物资经销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凯发k8国际首页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兴隆台区昆诚物资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贮存的沙堆露天堆放,未采取封闭、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造成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现场核查,该单位的行为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当天完成料堆覆盖。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查,确认该企业已对厂区料堆进行覆盖

    【案件启示】

    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情节比较轻微,且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如果采取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损害企业的活力和生存空间,无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鉴于此,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放在首位,采取教育规范为主,实施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指导帮助该企业自我整改、加强自律。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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