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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442

盘环发〔2018〕96号

市环保局关于《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落实方案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6号)部署12个方面,257项今年工作任务;《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8号)部署8个方面、180项工作任务。经梳理,我局牵头10项,配合8项,。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我局牵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附件中明确的具体行动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按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二、我局配合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对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为牵头部门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不懈努力。

    三、我局参加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主动服务,全面履行好我局职责,为牵头部门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我局牵头的10项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附件5确定的完成标准组织推进落实,并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市绩效办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

    五、强力推进落实。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形成“领导负责、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一项任务、名分管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我局牵头的10项工作任务,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听取一次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及时深入一线、走入现场,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六、考核总结提高。结合绩效考核,综合科按照考核时间节点对牵头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强化结果导向,考出压力,考出成绩,考出效益。

    附件:1.市环保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环保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牵头工作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3.市环保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工表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尹    

            刘  刚  

    成员:机关各室、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2:

第44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管理科   责任人:王再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一、任务现状:2017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比2015年分别下降:化学需氧量5.4%、氨氮3.6%、二氧化硫6.6%、氮氧化物8.6%,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今年工作目标:省环保厅尚未下达全省各市2018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待下达后方能确定2018年工作目标。

     三、具体落实举措:

     一是推进华锦集团、丰源热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二是实施燃煤锅炉和黄标车淘汰工作。累计淘汰燃煤锅炉371台,黄标车21589辆。三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pm2.5源解析工作,推进及化企业voc治理工作。四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推广农村燃气壁挂炉,减少燃煤使用量。五是大力挖掘减排潜力,推进华润生物耦合发电和垃圾焚烧工作。六是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七是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利用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控污水厂的运行状况,不定期对污水厂的电耗、药耗、污泥浓度、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定期对在线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八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结合《盘锦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实施严格水资源监管制度,减少污水排放。九是结合《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

第45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8%,pm2.5平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管理科     责任人:王再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一、任务现状: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5.6%,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

    二、今年工作目标

    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8%,pm2.5平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具体落实举措一是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强化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淘汰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燃煤小锅炉54台。二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对各类建设工地,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六个100%”。通过加强道路保洁,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城市裸露地面,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和遗撒等措施,切实减轻道路扬尘污染。狠抓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煤场和灰场、港口散装码头等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三是严控秸秆焚烧。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大幅下降。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查处冒黑烟车辆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以及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五是加强油品检查,对供应未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油品的加油站从严从重查处。六是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8%,pm2.5平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142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盘锦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责任人:刘刚

    配合单位:县区、经济区和市发改、经信、住建、农业、水利、国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质监、林园、畜牧等部门。 

    一、任务现状:已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26项整改任务中的25项,剩下1项达到序时进度。

    二、今年工作目标:完成26项整改任务。

    三、具体落实举措

    1、提高政治站位。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面的力量配备,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整改任务定期协调调度、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一抓到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实地督查督办,确保每项整改揞施切实落地,切实取得实效。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3、加快细化落实。针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进展缓慢、档案不健全的整改任务,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单位下发了督办函,请按要求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每项整改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分解,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做到各项整改任务“件件有人领、事事有人推,序时有规划,目标有保障”,所有整改措施务必达到《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序时进度要求。

    4、做好销号工作。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将在全国展开。按照在整改工作调度会议上的工作部署,各县区、经济区立即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照整改任务明细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汇总相关材料,规范制作整改任务销号台账,按规范程序进行备案销号。

    5、加大督察力度。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市政府督查室切实强化督察督办,围绕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第144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有序推进服务业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管理科   责任人:王再兴

    一、任务现状:2017年已全部淘汰县建成区内服务业燃煤锅炉

    二、今年工作目标:继续淘汰服务业燃煤锅炉

    三、具体落实举措:一是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掌握在用燃煤锅炉数据。二是根据排查情况,结合煤改电、煤改气政策制定2018年服务业燃煤锅炉淘汰清单。三是按照淘汰任务,将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分到各县区、经济区,并按月调度各县区、经济区淘汰情况。四是对2016年以来已淘汰服务业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不能死灰复燃。

第146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全面取缔县域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管理科        责任人:王再兴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

    一、任务现状: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245台。

    二、今年工作目标: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54台。

    三、具体落实举措:一是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掌握在用燃煤锅炉数据。二是根据排查情况,结合煤改电、煤改气政策,编制2018年锅炉拆除清单和计划。三是按照淘汰任务,将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分到各县区、经济区,并按月调度各县区、经济区淘汰情况。四是对2016年以来已淘汰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不能死灰复燃。

第147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严格管控秸秆燃烧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 管理科            责任人:王再兴

    配合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一、任务现状:

    2017年,全市火点数41个。

    二、今年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盘锦市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2018年全域火点得到有效控制。

    三、具体落实举措:一是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二是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严控水稻机收留高茬现象。三是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秸秆禁烧责任书的要求,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全覆盖监管秸秆禁烧

第150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辽河办         责任人:刘凤梅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兴隆台区政府、双台子区政府、盘山县政府

    一、任务现状:我市4个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保局平台联网,建立一园一档。

     二、今年工作目标:我市4个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达标排放,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具体落实举措:1、将我市4个省级工业集聚区(辽东湾新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范围,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特别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要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决不能“一托了事”,其排入的水质水量必须满足所依托污水厂的处理要求。

    2、每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利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动态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及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完善“一园一档”统计表、台账目录。

    3、会同市环境监察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

153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勇

    责任科室:农村科         责任人:刘勇进

    配合单位:各县区、经济区

    一、任务现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完成了2017年项目工程计划内容,正在编制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正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今年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有三项工作内容:完成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编制完成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调查表填报工作。

    一、具体落实举措:

    1、盘锦市环保局协调省环保厅推进盘山县政府全面落实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每月进行现场探勘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适时召开项目调度会,推进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完成节点工程推进验收工作,保障该项目年底前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市环保局编制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通过局内部各科室的讨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请省里专业技术人员对详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解决详查报告中不足的问题,结合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编制完成详查报告。

    3、市环保局已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下发到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三月份组织召开县区、经济区环保相关人员参加的启动会,按照此项工作的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相应的企业用地信息,组织督促信息采集和调查表填报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第172项目标任务具体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名称: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市政府牵头领导:王永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李 勇 

    责任科室:市生态建设办公室   责任人:尹 海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一、任务现状:为做好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围绕年度创建任务,按照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要求,全面指导推进各县区、经济区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7年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省级生态村137个。

    二、今年工作目标: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创建指标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7个省级生态镇和90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三、具体落实举措:为做好2018年省级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将按照省环保厅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安排和要求,全力指导好各县区、经济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主要落实举措如下:一是制订盘锦市2018年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安排,下达各县区、经济区完成的创建任务和指标。二是各县区、经济区在摸清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筛选确定创建对象名单。三是创建中期,市环保局组成检查督导小组,对纳入年度创建计划的村镇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创建工作中期进展情况报告。四是对纳入创建计划的镇村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形成年度创建工作报告,并指导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完成省级生态村镇创建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附件3:

盘锦市环保局关于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工表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牵头领导

33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管理科

尹韬

34

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pm2.5平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管理科

尹韬

123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环监局

刘刚

126

全面取缔县域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管理科

尹韬

127

严格管控秸秆燃烧

市环保局,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管理科

尹韬

130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市环保局,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辽河办

刘刚

133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农村科

尹韬

140

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生态办

刘瑛

60

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200个

市环保局,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生态办

刘瑛

174

确保流域水质稳中趋好

市环保局,各县区经济区人民政府

辽河办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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