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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万吨/年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148

辽宁科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3万吨/年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在已投产的3万吨/年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装置的基础上扩建21500kg/h生产线,建成后公司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产能由年产3万吨提升至5万吨。项目总投资1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烘干、制粉、分级工序均应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截留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截留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粉工序,废包装袋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

    3、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重新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重新完成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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