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加快推进盘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为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林园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8日,《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通过了中共盘锦市委常委会审议,近期将全面实施。此项办法的实施为我市打造碧水蓝天、绿色低碳、和谐宜居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