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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洼区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30

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大洼区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大洼区涝区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平安镇、王家街道、二界沟街道,工程永久占地均为国有水利工程用地。涝区治理工程的实施,可强化设施配套,提高排涝治涝能力,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增强信息化、智能化在灌区管理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提升水利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本工程包括5座建筑物工程(1座泵站、4座水闸)、3条排水清淤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等。

    本项目总投资8266.1万元,环保投资61.99万元,占总投资例0.75%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除渣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民住宅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除作业过程产生的废建筑材料经唐海线、庄林线最终运往盘锦旭东实业公司水泥制品厂进行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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