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环发〔2021〕2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辐射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相关科室,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全市核与辐射的环境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开展辽宁省2020—2022年度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641号)文件要求,结合盘锦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盘锦市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部门:盘锦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核与辐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联 系 人:徐 慧
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2807427(办) 17742738050(手机)
电子邮箱: xuhui486@163.com
附件:《盘锦市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盘锦市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开展辽宁省2020—2022年度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641号)文件要求,结合盘锦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工作计划,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强化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开展核与辐射领域工作监管,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市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
1、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曾经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所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2、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相关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设施的有效性。
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情况。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情况。结合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开展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检查记录信息等内容,确保系统内相关信息与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实际情况一致。
5、移动探伤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排查伽马射线移动探伤单位配合开展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情况,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排查移动探伤企业作业设备是否超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放射源异地转移审批手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多家探伤企业同时同厂区作业放射源库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6、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
7、辐射环境监测情况。是否开展对个人、工作场所、流出物和环境进行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时是否对其资质进行鉴别,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辐射监测设备是的定期检定,监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长期完整保存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1 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条块结合、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成完善有效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2月底前)
邀请辐射领域专家通过视频、讲座、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对环保系统辐射相关人员及辐射重点单位的辐射安全教育培训。
(二)企业隐患自查阶段(2021年2月底前)
1、自检自查。聘请核技术领域专家开展对本单位辐射隐患的自检自查,检查同时要建立自检工作台账,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的时限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盯办人,形成问题消耗清单。
2、自查上报。自检自查工作中,针对不同隐患要及时问题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自查结束后于2月28日前完成材料(附表1、2)上报。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初至2021年12月底)
结合国家核技术利用系统核查信息,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话质询、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销号清单),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许可处罚。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排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具体从四个时间段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第一时间段(2021年1月初至3月底)。结合《关于加强核与辐射核技术利用单位“两节”期间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盘环执发〔2020〕24号)文件,此工作已开展并推进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全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控平台,对我市高风险移动源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同时增加高风险放射源单位现场检查的频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重点时刻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第二时间段(2021年4月初至6月底)。完成全市放射源及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辐射安全职责清单,重点对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的相符,工业核子仪表用放射源的管理,核医学的辐射安全防护与安全,探伤和测并等移动源的安全管理现状核查,辐射安全体系建设的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时间段(2021年7月初至9月底)。完成辖区内单一使用ⅲ类x射线装置的非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含牙科诊所)的辐射系统信息的全面核查及辐射现场的抽查工作,抽查占非重点辐射单位总数40%以上。
第四时间段(2021年10月初至12月底)。开展督查落实 “回头看”,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情况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 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全面加强对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报送排查信息,按时提交各类工作材料。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单位在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上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研判被检查单位环境安全状态,围绕重点工作内容,对风险隐患部位逐一核查。
(三)查明问题,督促整改。
针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将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狠抓整改进度和成效,严格对标对表,确保隐患问题如期整改完成。存量问题已到整改时限仍未有效解决的,要坚决依法严惩,消除涉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四)遵章守纪,扎实工作。
开展隐患排查的工作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严格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严谨扎实的开展检查工作。
附表: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表
2、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整治销号清单
附表1: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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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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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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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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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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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放射源 |
许可 |
ⅰ类 枚 |
ⅱ类 枚 |
ⅲ类 枚 |
ⅳ类 枚 |
ⅴ类 枚 |
豁免源 枚 |
持有 射线装置 |
ⅱ类 台 |
ⅲ类 台 |
实际 |
ⅰ类 枚 |
ⅱ类 枚 |
ⅲ类 枚 |
ⅳ类 枚 |
ⅴ类 枚 |
豁免源 枚 |
ⅱ类 台 |
ⅲ类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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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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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对象 |
自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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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 |
1.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辐射安全专管员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 2.单位是否制定有放射源台账:是□ 否□;逐一核对账上每枚放射源信息,所有放射源(除豁免源)均已登记在许可证上:是□ 否□(写出未登记放射源的核素、编码等信息: ),所有放射源核素、数量、类别、编码信息与许可证登记内容完全相符:是□ 否□(写出信息不一致内容: );包括豁免源在内,明确掌握所有放射源当前所使用和贮存位置:是□ 否□(写出未掌握的放射源信息: ); 3.单位是否制定有射线装置台账:是□ 否□;逐一核对账上每台射线装置信息,所有射线装置(除豁免射线装置)均已登记在许可证上:是□ 否□(写出未登记射线装置名称、基本参数等信息: ),所有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类别、参数信息与许可证登记内容完全相符:是□ 否□(写出与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内容: );除豁免射线装置外,所有射线装置的当前使用位置信息均明确掌握:是□ 否□(写出未掌握信息的射线装置信息: ); 4.单位一共有辐射工作场所 处,最近一次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的场所监测时间: 年 月 日(监测报告编号: ),未监测场所名称: ,未监测原因 ;监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点位信息: 。 5.对以下安全措施进行了自查: ① 所有屏蔽设施完好无损:是□ 否□; ② 门灯及门机安全联锁 处(状态正常 处,异常 处); ③ 急停按钮 个(状态正常 个,异常 个); ④ 巡检按钮 个(状态正常 个,异常 个); ⑤ 工作指示灯 个(状态正常 个,异常 个); ⑥ 张贴警示标识 张(所有辐射工作场所、含源设备、射线装置均已张贴:是□ 否□); ⑦ 防盗设施(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监控等):正常□ 异常□; ⑧ 对其它安全措施检查情况描述: 。 6.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最近一次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将最近一期制度打印备查);逐一核对单位辐射活动内容,所有辐射活动均已纳入制度管理范围:是□ 否□(未纳入的内容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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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
1.应急预案:最近一次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假设的事故情景与所从事辐射工作是否相符:是□ 否□; 是否有事故对应处理措施:是□ 否□;是否设置应急联络方式: 是□ 否□;联络方式齐全有效: 是□ 否□。 2.应急装备:长柄夹具 个;个人防护用品:铅衣 件、铅帽 个、铅围裙 个、铅眼镜 个;警戒带 盘( 米);去污用品名称: ;监测仪表 台(γ巡检仪 台、中子监测仪 台、表面污染仪 台、其它仪表名称和数量: );应急装备是否可用:是□ 否□。 3.是否针对假设事故情景组织了应急演练:是□ 否□;最近一次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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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 □不涉及 |
1.目前有x射线移动探伤机 台。 2.目前有γ射线移动探伤机 台,其中:se-75设备 台(装源 台,已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台)、ir-192设备 台(装源 台,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台)。 3.源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中心机:是□ 否□;安装车载中心机数量 台。 4.对探伤作业现场安全进行自查: ① 现场配备安全员:是□( 名) 否□; ② 辐射工作人员、现场安全员均持有培训合格证书或考核成绩单且在有效期内:是□ 否□; ③ 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是□ 否□; ④ 现场配备监测仪表:是□( 台) 否□;是否正常可用:正常□ 异常□;是否开展了现场监测:是□否□; ⑤ 是否划定了警戒线,并设置警示牌:是□ 否□; ⑥ γ探伤机回收时安全员是否进行监测,以确定探伤源返回装置内:是□ 否□; ⑦ γ探伤现场是否设置了公示牌:是□ 否□; ⑧ 公示牌内容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齐全□ 不齐□; ⑨ 公示牌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具备防水、防风等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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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
1.登陆“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核实本单位以下信息是否准确: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的许可信息;□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信息;□人员信息(包括领导小组组成信息、辐射工作人员信息、培训信息等);□监测仪表与防护用品信息。 2.是否在系统中提交了上一年度评估报告:是□否□;是否在系统中提交了上一年个人剂量检测数据: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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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
1.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如许可证已经过期,是否已经申报延续或注销:是□ 否□ 2.对法律法规执行的自查:是否有未批先建情况:是□ 否□;最近一次环评批复时间 年 月,是否已经完成验收:是□ 否□;有未登记许可证从事辐射活动情况:是□ 否□;放射性同位素有未备案的情况:是□ 否□。 3. 2019年至今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 条,是否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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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 |
1.目前有长期闲置不用的放射源 枚、废源 枚、其它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名称及数量: 。 2.是否建立了放射性废物废液台账:是□ 否□;最近一次处理放射性废物时间 年 月,处理放射性废液时间 年 月,处理前是否进行监测:是□ 否□;除核医学废物废液外,处理前是否得到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是□(最近一次批准文号: ) 否□。当前存放射性废物 桶(共 公斤),贮存时间自 年 月开始,下次拟处理时间 年 月;存废液 桶(共 升),贮存时间自 年 月开始,下次拟处理时间 年 月。废物废液中含有的长半衰期核素主要是: ;放射性废物废液是否按照半衰期长短分开贮存:是□ 否□,是否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存:是□ 否□。 3.涉及放射性废气排放的,最近一次更换过滤器时间: 年 月。更换下的过滤器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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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或工作建议: |
填报人(签字): 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邮箱xuhui486@163.com
附表2: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整治销号清单
单位全称(公章):
法 人(签字): 填报日期:
问题清单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清单 |
销号清单 (是否达到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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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完成情况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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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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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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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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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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