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宇畅白羽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960万只白羽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盘山县宇畅白羽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盘山县宇畅白羽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960万只白羽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讨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评价目的和保护目标明确。采用的评价标准和确定的评价级别适宜。工程分析深入,数据充分,预测评价因子及模式选择适当,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完成了国家环评导则规定的工作内容,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山县宇畅白羽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拟投资9600万元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石新镇太平村(厂址中心坐标为e121.673777106°,n41.111696148°)建设年出栏960万只白羽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7327m2,新建标准养鸡舍34栋,综合楼、设备用房及门卫利用场地内现有建筑物。养殖采用封闭式、全进全出四层笼养饲养方式。项目设计肉鸡42天出栏,年出栏6批,共34栋鸡舍。年累计饲养252天,建成后设计最大存栏量为160万只。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鸡舍、暂存粪房、发酵罐及污水处理。暂存粪房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将暂存粪房设置为封闭式建筑(微负压),防止室内气体的外泄,收集效率按照90%考虑,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3座高温好氧发酵罐,每个发酵罐配套一套生物除臭装置,高温好氧发酵罐为封闭式,其发酵过程产生的臭气直接密闭连接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的nh3、h2s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设3台4.2mw/h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为鸡舍供暖,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通过净化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处理后的油烟经内置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锅炉及配套设施的排水。项目设有1座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鸡舍冲洗废水由厂区管道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作肥料使用。锅炉及配套设施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内地面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运输道路沿途村落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项目采取防噪措施后厂界外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粪及时、单独清出,日产日清,高温发酵罐内进行发酵处理,发酵后送往有机肥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鸡暂存间各设置1个冰柜,共3个冰柜,容量均为735l,用于临时存储病死鸡,短暂存储后由当地专业无害化处理公司负责运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生物质锅炉炉渣与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袋装,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项目产生的饲料废包装物外售回收处理。项目三级沉淀池粪渣主要为干清粪过程未收集的鸡粪便,三级沉淀池粪便定期清掏,清掏的粪渣与鸡粪便一同外售。树脂由供给厂家每3年更换1次,更换后产生的废树脂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肉鸡防疫过程会产生废弃疫苗瓶、少量针头、针管等固废, 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定期运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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